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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,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,对于通奸行为,几乎都存在着一种“异口同声”的共识——通奸绝对不可原谅,因而被视为严重的罪行。在中国古代,通奸被称为“和奸”,既然被定为罪行,自然要受到相应的惩罚。不论从道德还是法律的角度来看,犯下通奸罪的人都会遭受严厉的惩戒。轻则一生声名狼藉,尊严扫地,难以自立;重则会遭受残酷刑罚,甚至丧命。
举例来说,我们熟知的《水浒传》这部名著中,曾描写了多起通奸事件,如潘金莲与西门庆的私通,阎婆惜与张文远的奸情,潘巧云与裴如海的通奸,以及卢俊义之妻贾氏与管家李固的私情等等。这些情节不仅推动了故事的发展,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通奸的态度。
在《水浒传》中,虽然没有具体的法律审判过程,通奸行为主要作为推动情节的元素出现,但通奸者的结局无一例外都是悲惨的——几乎全部遭到杀害,这满足了读者对于道德正义的心理需求。
展开剩余84%而在真实历史中,宋代的法律对通奸行为有明确规定。根据宋代继承唐律的法律条文:“和奸者,男女各徒一年半,有夫者二年。”这说明犯通奸罪的男女,都将被判处一年半至两年的徒刑,这样的惩罚可谓相当严厉,为了片刻的纵欲,须付出长时间的牢狱之苦。
但如果与秦朝的法律相比,宋朝的惩罚显然要宽松许多。秦朝时期,通奸被视为极其严重的重罪,惩罚极其残酷。《史记·始皇本纪》中记载:“有子而嫁,倍死内外,禁止淫佚,男女浩诚,夫为寄之,杀之无罪……”这段话意思非常明确:凡是通奸者,任何人都可以将其杀死,且杀人者无罪。
在秦律之下,汉朝延续了严厉的态度,通奸依旧是死罪。不过到了汉文帝时期,认为因一时之快而杀人过于残忍,于是对男性犯通奸罪者不再处死,而是改施宫刑。虽然宫刑看似没有死刑那么极端,但对男性而言,这种刑罚几乎等同于生命的毁灭,极具残忍性。
总体来看,唐宋时期对通奸的处罚相对较轻。进入明清以后,法律态度又趋严厉,通奸依然多以死刑处罚为主。尽管《明律》《大清律例》中通常对通奸者施以杖刑,尤其是女性还要“去衣受刑”,但同时允许私刑,现场捉奸杀人无罪,体现了极端的严苛态度。
与中国古代类似,许多外国国家也将通奸视为刑事犯罪。例如,美国联邦刑法规定,通奸者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美国虽是现代国家,却在伦理道德方面相当保守。
再比如法国、西班牙和印度等国,对通奸罪的惩罚同样严厉。法国除了刑罚,还附加经济罚款。印度情况更为特殊,作为一个重男轻女的国家,传统上妻子被视为丈夫的私人财产。丈夫可以与其他女性发生关系,而妻子若与丈夫以外的男人通奸,则受到极为严厉的惩罚。古印度女性通奸后果极其严重,即便现代仍有惨烈案例。2018年,英国《每日邮报》报道一名印度女子因通奸被丈夫鞭打百下,令人震惊。
在古印度,对女性的束缚极为严苛。蒋茂霞在《独立前印度女性全息图》中记载了两则极端案例:一是妻子被路过男子偷窥,丈夫得知后竟亲手杀妻;二是丈夫死后,妻子只有两条路——陪葬火堆或终身守寡。守寡的女性被视为不祥,失去诸多权利,仿佛活死人般被社会隔离。
在这种伦理压迫下,印度女性若敢通奸,必然面临死路一条。古代希伯来对女性通奸的处罚极为残酷,以石刑处死,即用乱石砸死。
不过比起非洲某些部落的处罚,石刑反而显得相对“文明”。非洲某些原始部族对通奸的惩罚手段极为野蛮残酷,令人不寒而栗。
据史料显示,尼日利亚依博部落对通奸的惩罚极其残忍:男女通奸被捉后,首先被迫在众目睽睽之下发生性行为,然后被用绳索抱在一起捆绑,再用一根尖锐的木桩贯穿两人身体。这一刑罚设计精准,贯穿过程中不伤及致命内脏,使两人仍能活着。接着他们被游街示众,行进中刽子手不断旋转木桩,带来极度的痛苦。最终通奸者被押送至河边鳄鱼窝口,任由鳄鱼撕咬吞食。
这类惩罚暴露了越是原始社会,对通奸的处罚越是残忍。依博部落还有另外两种极端刑罚:第一种是双吊刑,即男女通奸者被头脚倒置绑在一起吊死,男子头朝下,女子头在上,男子先死;第二种针对已婚者通奸,将男女绑在相距不到四英尺的木桩上,面对面,断食多日,只饮浓盐水。饥渴难耐时,施刑者用刀割肉让他们互相吃肉,直到精神崩溃,最终一死一生,惨无人道。
通奸罪在各地都遭唾弃,古今中外的处罚手段五花八门,但上述三种极刑几乎残忍变态到了极点。相比之下,中国古代的宫刑反倒显得“温和”些。
如今中国社会虽然没有明确的通奸罪,但涉及重婚罪、强奸罪及破坏军婚罪等相关法律。通奸行为虽未被法律直接定罪,却是社会道德中极为敏感的红线。一旦触犯,必遭道德谴责,名誉尽毁,人生道路受严重影响。
提及通奸,不禁让人联想到一个近代历史案例——婉容皇后。尽管清朝已退出历史舞台,但婉容皇后的身份依旧特殊。她人生后期极为悲惨,结局凄凉。大历史造就了她的悲剧,但更关键的是她自身的选择——通奸成为她人生悲剧的分水岭。
身为皇后的婉容,在被溥仪冷落后,竟与溥仪的两名侍卫李体育和祁继忠发生了通奸关系。婉容怀孕并生下一名女婴,这才令溥仪发现了她的不忠。溥仪虽不再是皇帝,但作为男人,其尊严遭到严重挑战。对此,他愤怒至极,认为婉容的通奸不可饶恕,必须严惩。
溥仪采取了两项措施:首先处死婉容所生的女婴(另有说法称婉容生下孩子后即死,结果都同样悲惨);其次,将婉容打入冷宫。熟悉中国历史的人都知道,皇后是女性最高尊荣的象征,被打入冷宫则意味着被皇帝彻底废黜,且无复婚之可能。
从此,婉容深居冷宫,长期不见天日,眼睛几乎失明,精神备受摧残。她不再修饰自己,沉迷鸦片,卧病在床,短短两年便由风姿绰约的美人沦为精神失常、衣衫褴褛的疯女人。
这就是通奸带来的惨痛后果。如果婉容没有走上通奸之路,也许能与溥仪共度晚年,免于悲剧收场。
由此可见,通奸一时的快感,换来的却是无尽的代价。若照古人严苛的惩罚执行,恐怕无人敢轻易触碰这条红线。
参考资料:清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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